西周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国家构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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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西周宗法制这个问题,西周宗法制国家构成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宗法制是什么时候开始的

宗法制开始于夏朝,发展于商朝,完备于周朝,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。

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,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,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。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,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。

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、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,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。

商朝的宗法制和西周有何不同

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,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,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。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,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。

商末以前,宗法制并不成熟,嫡长继承还基本是自发的,并未自觉确立为制度,“兄终弟及”在商仍时有发生,到了商末才正式确立嫡长继承制。可以说商朝实行的一种宗族制,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宗法制。

到了西周终,宗法制已经比较完备,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。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,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。周王自称天子,称为天下的大宗。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。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,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。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。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,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。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。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(宗子)。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,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。后来,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,逐渐建立了由政权、族权、神权、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。

西周宗法制国家构成

所谓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,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,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。宗法制度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发展起来,经夏商两代至西周时期达到完备的程度。西周初年,周武王在建国以后,为保证周族家天下的稳固,将天下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自己的兄弟,亲族及功臣,当时称为“封邦建国”,即我们常说的“裂土封王”,逐渐形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宗法体制。

周天子把土地、人民分封给各级诸侯,称为“封国”;各级诸侯又把自己的“封国”分封给自己的兄弟、亲族、功臣,即“卿大夫”;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领地“采邑”分封给自己的兄弟、亲族等,即“士”,士的领地称为“禄田”。这样层层分封,形成了周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等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。

西周宗法制的发展

西周的宗法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富有新的生命力。

与分封制相辅相成的是宗法制,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,就是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,其余的儿子行分封。

按照宗法制的规定,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,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应该分封到地方去当诸侯;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国君的位置,其余的诸子分封为卿大夫;卿大夫的嫡长子即位,其余的诸子分封为士。

宗法制有大宗与小宗的差别,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而言的。

西周宗法制产生的社会根源

西周宗法制度的产生离不开分封制。西周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基础,将治内地域分封给大量的皇族子孙,包括开国功臣,如姜子牙封治齐地称王。

分封制的施行在西周初期确实起到了巩固西周王权,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,但随着时间推移由此形成的宗法制度越来越僵化腐朽,并最终导致西周王朝的垮台。

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知识整理

分封制宗法制、礼乐制是维护西周封建统治的工具。

分封制宗法制互为表里。

1、分封制,就是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,分封给王族子弟、功臣、先代贵族,建立诸侯国,其目的是“封建亲戚,以藩屏周”。

2、礼乐制是西周文化的主构架,周礼强调要尊崇上天和先祖,同时规定了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妇、朋友之间上下的尊卑关系,不得有所逾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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